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
释义 |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1、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如下: (1)固有利益,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违反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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