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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是必须的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不是必须要先调解,而是仲裁前一般都会进行调解,能调解解决的,不用再进行仲裁,节省司法资源,效率也比较高。通常发生此类纠纷,向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进行调解,无法解决的,进行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仲裁时效过了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不是,还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第一是协商解决,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省时省力,但前提是双方的争议可以调和,并且都有协商的意愿。第二种是申请调解,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解决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第三种是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并且,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是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对于在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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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