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争议范围及劳动仲裁要点 本文介绍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如社保金发放、住房转让、伤残鉴定异议、家政纠纷、工匠纠纷、农村承包纠纷。同时指出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事项:写好申诉书包括双方身份、事实、理由、证据、日期;注意申诉期限60日内提出,超期需有正当理由;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常是发生地或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遵守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什么 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劳动争议中不包括请求社会保险金、公有住房转让、伤残等级鉴定异议、家政服务纠纷、个体工匠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纠纷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注意书写完整的申诉书,包括身份事项、争议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以及申请日期。申诉期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超过期限需有正当理由。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并按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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