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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川崎病,但我只是在很小的时候得过,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对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包括已经患过的疾病。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已经治愈或者已经过去多年没有再发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已知的患有疾病或者身体障碍,致使保险人在承保时未能了解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经保险公司调查确认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经治愈或者已经过去多年没有再发作,保险公司拒赔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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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