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关系办结婚证的流程是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材料,然后由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没什么问题的话就会出具结婚证,但这种情况是初次办结婚证,而不是补办结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