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信效力是否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公信效力不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如下: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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