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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公共关系的必要性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政府公共关系是塑造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重要的管理职能。在政府公共关系的实践过程中,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非常关键。坚持主动沟通、平等沟通、真诚沟通,是政府与民众有效的沟通的基本原则。有效的沟通包括告知、倾听、回应等三方面内容。当前,要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改革政府绩效评估、加强沟通平台建设、重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等途径,大力推进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机制建设,构建和谐的政府公共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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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