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上的公权与私权的区别 |
释义 | 民法上的公权与私权的区别: 公权就是公权力,就是权力,权力是社会授予的,是公民让渡的。私权就是私权利,就是个人的权利,权利是天生的,不可剥夺的。比如人身自由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是别人不可剥夺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通俗地讲,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它是市场经济的权利和目的。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个体就可以为。国家的组成是公民出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管理者用于维护全体公民的福祉和社会秩序,这便是公权的由来。 公权来自于公众自应为公众利益服务,而每一位公民对公权的尊重自然也就是对他人、对自己私权的尊重。但是敬畏公权与敬畏执行公权者是两回事,就像对真理的崇拜与崇拜掌握真理的人不可同日而语一样。确实公权在许多情况下是从整体利益、更高利益的角度去考虑和行使的,但公权力的行使又脱离不了行使权力的人。 公权力的解释: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综上所述,公权力与私权利是相对应的。所谓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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