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公权和私权的限制 |
释义 | 摘要:所有权限制是指禁止或限制作为所有权积极权能或消极权能的一面或数面,从而使所有人因此受一定的拘束,并负一定的义务。本文主要介绍所有权的私法限制以及公法限制两方面的知识。 【目录】 一、所有权的私法限制 一、所有权的私法限制 二、所有权的公法限制 【正文】 三、所有权限制的意义一、所有权的私法限制 (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按照现代民法思想,一切私权都有社会性,其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否则将构成权利滥用而被禁止。《物权法》第7条奠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即物权限制原则)就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要求。 (二)诚买信用原则 权利的行使须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该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兼顾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凡行使包括所有权在内的一切民事权利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均应构成违法。 (三)自力行为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私力救济,即所谓自力行为,它也属所有权的限制。例如甲持木棍袭击乙,乙面对这种现时的不法侵害,为防卫自己的权利而夺甲的木棍并反击之(正当防卫);甲持刀追杀乙,乙为避免正在遭受的急迫危险而使用丙的汽车(紧急避险);甲知道其债务人乙卷款潜逃外国,因来不及请求有关机关的援助,在必要时可扣押其款项(自助行为)。 (四)其他限制 所有权的其他限制,主要包括基于相邻关系或地役权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以及所有权受所有物上的第三人的物权或债权的限制。例如,在所有物上设立质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所有人对于物的使用、收益的权能便被排除,其所有权即相应地受到限制。另外包括所有人因债权合同就物的使用收益处分而受限制的,如租赁、使用借贷等。 二、所有权的公法限制 (一)限制所有权的公法渊源 在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立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自然环境立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均有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规定。 (二)公法限制的内容 1.对所有权取得的限制 对所有权取得的限制主要表现为财产所有权取得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l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物权法》第41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2.对所有权使用、收益和处分的限制,也就是对所有权内容或行使的限制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水法》第51条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3.对所有权的征收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或其他财产实行征收。如《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4.对所有权的剥夺,这是对所有权的最大限制 国家可以依法对违法财产实行收缴、没收。《刑法》规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均属对所有权的剥夺。 (三)公法限制的形式 1.使所有人负作为义务 如法律规定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的应当上交国家,否则将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2.使所有人负不作为义务或容忍义务 如《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涉及搜查的有关人员负有容忍义务,不得阻挠。 三、所有权限制的意义 法律对所有权限制的意义在于: 1、保障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的实行,防止所有权对其他民事权利的伤害,避免所有权滥用; 2、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建立市场信用; 3、大限度地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和利用功能,防止社会资源与财富的闲置浪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在岗实习生,没有毕业证和劳动合同,能不能缴纳保险 如果年龄符合就能缴纳保险。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从行政法对权力限制角度怎么看商人的法律地位认定,商人是否具有非法律禁止行为的自由 商人是具有非法律禁止行为的自由。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处分权的实施限制 权利的行使的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如果侵犯了,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妞问答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法妞问答网咨询助手提醒您: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因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限制其买电,限制业主买一次买50度是否合法。 不合理,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所有权年限什么意思 所有权权能及限制 产品所有权有什么保护 所有权权能及限制 同居生一个女孩,分手7年的孩子一直由女人抚养。7年后,这名男子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该分别处理,如果是婚生子女,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可以由一方抚养,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商品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权能及限制 你好,我已经和公司签了一个简单的辞职申请,上面简单介绍了辞职日期和赔偿金额,但是没有辞职的原因。现在发现赔偿金额不对,可以申请赔偿 员工自身原因辞职没有经济赔偿金;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一方隐瞒病情,离婚赔偿可以吗? 一方隐瞒病情的,在离婚时无需给予对方离婚损害赔偿,因为隐瞒病情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或者是在外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家对另一方或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家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内犯有的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填什么 所有权权能及限制 如果法院宣布需要下落不明证明,村里不开怎么办? 申请宣告失踪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四条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所有权限制 所有权权能及限制 我通过中介渠道进了工厂。如果工厂不辞职,我该怎么办?找劳务局有用吗? 可以辞职的。辞职的手续是自己首先写申请报告,说明自己辞职的理由。当然理由不能是自己不想干,因为这样很难批准,也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前途。可以身体健康,或者是其他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权能及限制 慧有思教育应该如何终止合同? 法律分析:关于合同的终止,除了可以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终止外,还可由当事人约定终止。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现在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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