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传唤时间如下:
1、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思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4、情况复杂,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规定,传唤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证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