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的。需要提取 公积金 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 住房公积金 偿还 个人住房贷款 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