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铁路干线两侧的兴建建筑于路基外侧的距离不得小 于50m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新建建筑与路基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30m路两侧的围墙与路基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m.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建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