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一次性付款的怎样填写 |
释义 | 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流程表 第一步:签署房屋认购书。 一、签署认购书时业主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付认购定金; 3、其他发展商要求提供的资料VIP卡; 4、签署认购书(一式两份)。 二、签署认购书时发展商给业主提供的资料: 1、双方已签署的认购书(一份); 2、在认购书中约定确定双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 第二步:签署买卖合同。 (一)、业主签署买卖合同时需提交的资料有: A、交付楼款收据及定金收据。 B、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第二代身份证的需要双面复印; C、带小孩签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能显示于监护人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D、境外人士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证件: (A)、台湾人士----台胞证、通行证及身份证; (B)、国外人士-----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提供其已经公证的中文名及公证书原件,在护照复印件上签名、按指印; (二)、具体步骤: 一、业主与发展商处支付首期楼款(包含定金),发展商审核并开首期款收据(包含定金); 二、由经办律师或发展商将双方于网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打印出,并由业主在此二文件上签名按指印;(合同内所有附件的签名、手印要齐缝); 三、发展商对已经业主书面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审查无误后盖章签名;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的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的原件、《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原件和买卖合同副本交给经办律师;自己保存《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的原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经办律师办理缴契税手续需提交的资料有: 1契税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一份(或复印件一份); 3.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4.授权委托书(缴纳契税需要)。 注:到楼房年在地财政所交契税. B经办律师办理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手续需提交的资料有 1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通知书(要有开发商盖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注:到东莞任何一间东莞银行都可以缴. 第四步:办理备案。 一、经办律师凭以下资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存); 2.《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 3.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 4.《契税完税证》第四联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清单;(一式四份) 二、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受理,并审核后计三费(城市建设专用金、监督管理服务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通知书,经办律师将缴费通知书交于发展商,并通知发展商缴费。 三、发展商缴费后将票据交于当地房管所,当地房管所拿到这些票据去市交易所取件。经办律师到当房管所拿取相关资料。所取资料如下: 1.《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每户一式一份; 2.《城市建设专用金》票据原件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清单及备案明细表原件各一份 第五步:备案后资料分配。 一、业主的资料有: 1、《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书》原件一份; 2、《契税完税证》(第二、四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票据原件各一份 二、开发商的资料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原件一份; 2、《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明细表》原件一份; 4、城市建设专用金、监督管理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的票据原件各一份。 一、私募基金如何购买? (一)您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投资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实力等等。 (二)仔细阅读信托基金认购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两份。注意,合同上一般需要填写你要汇款的账户,并预留以后赎回资金要回到的账号。很多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信托合同签署人以及最后的回款账户必须是同一个同名账户。 (三)去银行汇款。填写完对方账户名、对方开户行、汇款金额以后,注意在备注栏或者是汇款用途栏注明“张三认购XX信托计划”。注意,汇款原件要保留好,并复印两份保存。这是确认您成功加入信托计划的重要凭证。另外,一般的阳光私募基金会有另外%左右的认购费,这样比如您认购了100万,您汇款的时候就需要,101万。 (四)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回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等。一般这些复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五)确认加入。信托公司在收到所有资料,以及确认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到账后,会通知银行将认购人的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并在私募基金认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向信托基金认购人寄送信托公司盖完章的合同,以及信托加入确认函等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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