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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怎么处理
释义
    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一、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包括:1、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怎样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实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下: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
    3、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房屋出租时,房东应出售房屋,承租人应优先购买。
    三、法院拍卖房产能优先购买吗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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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0: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