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游兆工。 一、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身份确认依据: 1、是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在1979年—1981年期间核定的花名册; 2、是1981年统一登记的原乎磨物始登记审批表; 3、岁液是当时下放时主管单位的发放的精减下放证。 二、退休职工和精简职工的区别 1、原因不同。精简退职人员是指因组织改革等原因,企业提前劝退或自愿离职的员工,而退休职工是到拦碰年空锋龄而退休的人员; 2、待遇不同。精简退职人员的待遇比斗衡晌退休职工的待遇要高。 退职人员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裂州、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物盯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被补偿,进行休养。 综上所述,精简人员指为节约财政支出、裁并机构、调整工作人员及简化行政或工作程序等而辞退或解雇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册绝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宏磨、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