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反垄断法的实施。 |
释义 |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1.行政责任 (1)《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关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虽然《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 (1)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解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二、反垄断调查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举报人的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2)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_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__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_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__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__ 第四条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_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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