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非户籍人口是指就是户口不在目前所在地的人口。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也包括流动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就称常住人口。非常住人口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时间小于半年的人口。常住人口指实际上经常居住在一个地方(住所)的人口。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也在本辖区居住的人;居住在本辖区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的人;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