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没有法定义务。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支出费用,受到损失可以请求适当补偿。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未受他人委托且无法律上的义务,旨在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但若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则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则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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