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寓房居住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办理条件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理材料 (一)明。本人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办理流程带齐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材料后领取《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出证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首次办证免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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