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
释义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保监局: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保险主动融入厦门经济社会大局,在提供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对外经贸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有保险经营机构13家、保险中介机构19家,保险从业人员6000多人,2004年保费收入20.53亿元,保险深度 2.31%,保险密度1406元,为社会和个人提供了4319亿元的风险保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为促进厦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功能。各级政府要将保险工作纳入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握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保险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中的参与程度。通过加快保险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社会保障的多层次需求,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推动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完善,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充分发挥我市作为经济特区及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优势,积极引进台、港、澳及外资保险企业以多种形式在厦门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保险事业,形成多元化市场结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要求,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保险机构到我市设立保险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打造区域性保险中心,构建良好的保险发展格局。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人才,有关部门在户口办理、家属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要给以大力支持。 三、加快发展保险业务。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做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方位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不断扩大保险的辐射范围。大力发展财产保险,重点支持具有地方比较优势的机械、化工、电子、光电、电工、生物制药、软件等产业的发展,支持做大物流、旅游两大服务业;大力发展人身保险,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提高保险在教育、养老、医疗、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渗透力。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开展适应未成年人和公安、消防等有特殊风险的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开展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帮助出口企业规避收汇风险、增加信贷规模,继续加大对船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防损、安定社会方面的作用,为社会提供全过程风险管理,为建筑业、娱乐休闲业、专业中介服务业等提供相应的责任保险保障,积极引导社会、企业等投保责任保险。 四、推动保险业改革开放。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保险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成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行为规范、产品和服务创新、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积极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对台口岸的“窗口”优势,以积极的行动、科学的方法引进外资和台港澳保险业资金。加强与台、港、澳及外国保险业的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联系与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 积极建立我市保险业和台湾保险业间的交流合作关系。 五、大力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要把诚信建设放在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建立保险诚信信息网络,积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通过道德约束、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提高失信成本。保险企业要严禁误导、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在服务内容、手段、方式上创新,认真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从目前递送保单、收取保费的单一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加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 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我市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对涉及保险风险方面的问题与事项,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依法、合规、诚实经营,加大内部稽核力度,不断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努力构建以政府监管为核心、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的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合理完善保险营销人员的税赋,对农业保险、企业年金保险等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实施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作用;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要严厉打击涉及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保险业监管。厦门保监局要严格履行“抓监管、促发展、防风险”的职责,发挥规划、协调、监管的功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要不断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逐步建立起反应灵敏、信息畅通、方式科学的保险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厦门保监局依法开展监管工作,避免对保险市场的重复监管、多头执法。厦门保监局要加强与人行、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 九、建设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各保险企业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尊重人才、依靠人才、服务人才的理念。形成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有效机制。重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保险队伍建设。要加快劳动、人事、工资等三项制度改革进程,加快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积极推进保险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化、市场化,真正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类保险岗位。 十、加强保险业的新闻宣传。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影响面广。对保险业的新闻宣传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的保险监管政策和保险业发展的形势,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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