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释义 | 船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2、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3、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船舶免征吨税情况有: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综上所述,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现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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