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前30天提出申请。被许可人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