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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谁的责任
释义
    银行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法院判定银行承担二成责任。有的储户在存钱之后是按照银行内部员工的指导将银行卡、个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密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然后银行工作人员以这种方便的方式取走存款,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存款人都有责任。所以银行是否会赔偿取决于银行的责任,如果确实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应该全额赔偿,但如果存款人自己也有责任,那么就取决于银行应支付多少的法律定义。
    一般来说,存款是不会被银行内部人员转走,因为银行是有规定的,并且是有人监督的,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内部人员是可以直接接触客户相关的账户内容和资料,不过也同样有义务保障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和资产的安全。对于银行内部人员来说,是需要严格遵守规定,如果出现银行内部人员转走资金的情况,那这不是银行内部的事了,而是已经涉及到刑事行为,对员工个人和银行信誉都有严重的影响,所以基本上都不会铤而走险的。银行员工转走客户的钱虽然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是银行对其实施的犯罪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二)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五)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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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