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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释义
    【招投标】深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许多工作都走在各地的前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工作更为突出。他们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起步早、法律法规也比较健全;有形市场建立的比较早、公开化程度高;招投标示范文本设计的比较规范、适用。深圳市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建筑有形市场管理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主要经验 1)相对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近两年,他们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评标委员会工作程序》、《招标投标资料归档管理》《关于评标过程中“废标”原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规定和文件。 他们以法律、法规、特区招投标条例为主体,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招投标指引为补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体系。 2)招投标行为明显规范。他们认为有形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大部分与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直接有关。重点抓好招投标程序、入围条件和评标方法。通过限制业主进行资格预审且不让其参与评标活动,有效约束和规范了招标人的行为。另外,对政府业主进行了体制创新,成立了建筑工务暑。除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扔由有关单位行使部分基建管理权外,教育、卫生、公安等政府其他部门不再行驶基建管理权。 3)监管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招投标备案手续,实现一站式、窗口式服务,做到正常备案事项即来即办。招投标周期由原来两个月缩短到目前的25天左右,采取简易招标方式的周期不到10天,大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2、突出问题 1)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恶性价格竞争。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工程中标价相对标底降幅达50%,涉及结构安全的桥梁等工程下降30%到40%。 2)个别工程仍然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围标、串标的行为不仅是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3)招投标改革体现了“三公”原则,但“择优”原则突出不够。由于改革资格预审制度后,预审承包商未及时推出,招投标活动在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择优的问题未得到较好解决。 4)中标后续管理还有待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缺乏联动,一些中标人的投标承若在施工履约过程中未切实履行,招投标成果未得到最终落实。 5)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建筑市场的诚信档案未建立,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不强,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理尚不规范,工程担保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3、近期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招标投标“三公”原则。完善资格预审程序和标准,建立和完善预选承包商制度,实现对招标人的择优,继续遏制恶性价格竞争,维持招标工程的合理中标价水平。 二是创新评标方法,体现择优原则。推广使用1-B发和二次平均法,放宽使用综合评估法,谨慎使用1-A法,保留完善抽签法,限制使用最低价法,鼓励创新评标方法。 三是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完善程序和方法上解决围标串标问题。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采取停标、清出出场、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取消个人执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是加强建筑市场的诚信建设。出台和完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办法》。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建立投标人履约评价体系。深化工程担保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程担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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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