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1、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 2、当事人需提供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纸需申报户籍所在地的主流报刊(如苏州日报); 3、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 4、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已申报户口的亦可到公安机关取得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到父/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6、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7、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8、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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