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 税负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一般增值税的税负率是销售总额的1。对 小规模纳税人 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