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0年 北京 产假 128天,根据我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 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 陪产假 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 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客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期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个月至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