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摩托车本来直行然后突然转弯撞到我的车但是我不知道走了然后报警了怎么办? |
释义 | 如有争议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地有摄像头或者拍有照片可以到交警队进行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电动车转弯突然被直行汽车给撞了? 一、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怎么处理1、转弯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的处理方法如下:(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二、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我的车被别人的车撞了,然后他直接走了 别人撞了当事人的车对方全责,当事人追理赔方法如下:1、当事人应该积极找对方商讨解决方案;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3、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无力赔偿,负主要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作为受害方也应该了解,想通过诉讼解决的,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是有诉讼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左转弯撞到了直行弯直行人责任怎么分 左转在无交通信号灯或指示标志及交警,且抢先直行车辆通过路口的时候,左转车辆才负全责。若直行车辆存在违法交通规定。比如违反指示标志或者经过路口时超速通过,这种情况就需要直行车辆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 我跟朋友买了一张摩托车,然后朋友骑摩托车撞到人我坐在后面有责任吗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开摩托车撞到路边的轿车了然后摩托车被拖走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摩托车被拖走的时候交警会给当事人开具凭证,并告诉当事人到哪里进行处理,具体罚款多少钱,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按照交警开具罚单上直接去交警队处理就行。如果是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拖走的,直接去交警队查询具体的处罚,不要耽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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