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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释义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
    (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
    (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
    (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
    (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
    (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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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