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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借条原件该怎么办
释义
    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者复制件。若是属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视为该事实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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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