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户口必须在城内,要达到5年以上的经常居住,申请人要符合没有居住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具备所在市区的户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其他依附着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要存在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如果申请人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必须要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的标准。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入住人均面积标准,已婚或离异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注意事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提供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 2、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为准。 4、住房证明:所在单位或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