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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