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程序一般分为清算、重整和破产三种,其中破产是最终的解决手段。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及其指定的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并追偿。在清算和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也可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追偿,但清算会导致企业被清算,重整则是在债权人和企业协商达成重整方案后继续经营。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是国家在法律上对企业破产所规定的特殊程序,各种行政手段(如罚款等)不属于破产程序范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企业破产的程序包括清算、重整和破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取得清偿债务所必需的资金和其他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破产财产的清偿优先顺序为,破产费用、受偿债权的优先权、普通债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企业债务人可能发生破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