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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辞退在外兼职员工?
释义
    对于兼职员工的处理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用人单位在适用该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的。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兼职,就不具有适用该条款的事实基础。
    2、确定员工具有兼职行为,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角度考虑,“严重后果”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
    3、存在兼职行为,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规定。可以给劳动者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该期限内提交停止兼职工作的证明,如果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被辞退不一定就有补偿金,但也不一定就没有补偿金,这是要看实际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也是必须要按《劳动法》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并且要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这样一般就不会引起各种劳动纠纷。
    一、哺乳期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可以获得吗
    1、辞退哺乳期员工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可以获得的是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辞退哺乳期职员,也无需支付赔偿金:
    (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接触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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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