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均按房屋价值缴纳1%个人所得税,房屋价值高的一方按两套房屋金额差缴纳1%、1.5%、2%不等的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及套数不同缴纳标准不同),按两套房屋面积差交纳4元/平方米服务费(双方各2元/平方米)。房屋互换的以互换后取得所有权时间计算,不满两年出售的,卖方按房屋价值全额缴纳6.6%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买方按房屋价值全额缴纳1%、1.5%、2%不等的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及套数不同缴纳标准不同),按房屋面积交纳4元/平方米服务费(双方各2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