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针对已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 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的; 2、结婚的年龄符合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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