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多出骨折 伤残等级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Ocm以上。 一、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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