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不是轻伤隶属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判定准则》限定:轻伤二级准则:)面部单个伤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以上;多个伤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伤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伤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轻微伤准则:)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以上。d)眶内壁骨折。)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耳廓创。)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