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