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已理赔过了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理赔好了还可以起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只要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就可以起诉。 (一)肇事者方当赔。 1、配合受害人治疗。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一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应当积极抢救伤员,避免事故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积极协商。 如果能与受害人一方积极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那么对肇事者方来说是很好的处理交通事故的途径。 3、涉及刑事犯罪的争取向受害人方取得谅解。 如果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肇事者及其家属如果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被考虑更轻幅度的刑罚。 (二)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 1、出险与评估。 被保险人往往会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反映情况,保险公司需派保险理赔员确定事故发生并决定是否保险理赔。 2、依照保险合同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辆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积极配合对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如果受害人对保险理赔不满意的,可以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一、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多长时间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对方因赔偿太少再起诉怎么办 1、和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反悔,除非对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其签协议时是非自愿或者受到威胁情况下签署的,又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否则法院即使受理案件,仍不会支持对方主张; 2、这个问题必须在和解协议中描述清楚,现在是对方选择协商赔偿,赔偿额度是双方认可的,对方接受了赔偿视作认可责任方已经完成了对其所有侵权赔偿责任的履行;在此情况下,对方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主张; 3、协议内容必须清除描述伤残补偿方面的协商内容,既然是双方认可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中必须明确对方接受此赔偿之后,责任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权利和责任均被全部清理完毕,互不追究。否则,没有此协商前提的话,就不可能以一次性赔偿作为调解手段,直接走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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