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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部门是否有权要求自建房停工?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包括占用公共场所、不按批准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非法转让土地建设等类型。城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者停止施工,并要求其自行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督检查、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于不配合的当事人,地方政府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举报自建房是违法的,城管部门是有权责令建设者停止施工的,经调查确认是违法建筑的,要求建设者自行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结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举报自建房是违法的,城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者停止施工,经调查确认是违法建筑的,要求建设者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勘测,并责令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法建筑的类型包括占用公共场所、不按批准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非法转让兴建、违反城市规划等。请大家共同遵守法律,合法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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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