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等级对应行政级别 -国家公务人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长: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1、院长:二级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1、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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