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报销凭证的期限 |
释义 | 需报销凭证,请不晚于自乘车之日起至31天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自动售(取)票机、售票窗口换取纸质车票;居民身份证无法识读的,请提供订单号码(E+9位数字),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换取的纸质车票仅作报销凭证。 一、取报销凭证的意思: 取报销凭证是电子行程单,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订单号码)到售票窗口换取纸权质车票。需要提到的是,因为在票面上会打印“已检”的字样,所以换取的纸质车票仅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电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机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电子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电子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30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国航不负责提供。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规定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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