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急预案不完善整改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作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与应急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是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和抓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相关领域就开始探索建立具有萌芽性质的部门应急预案。2003年非典(SARS)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迅速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成为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正式起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未来我国应急预案体系需要在体系规划、预案编制、流程管理、演练优化、数字应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改进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本 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