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来东莞要在哪里申报信息 |
释义 | 在东菀市居住、就业人员以及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商务洽谈等临时来莞人员,应当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e申报”个人申报工具)进行健康申报。外省口岸入境或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来莞返莞的涉疫重点人员,统一在粤康码“外省入粤健康申报”小程序提前主动申报入粤来莞返莞信息,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申报其单位从业人员或住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注销辞职、搬离人员信息,申报新增人员信息,并指导督促三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申报责任主体包括从业和居住两个维度,其中从业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居住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委员会。 2.个人应主动如实申报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高风险岗位人员、14天内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等。 3.来莞探亲访友人员在我市的亲友,应在来访亲友抵达东莞前协助其申报有关信息。 4.宾馆、酒店、旅店等旅业经营者应督促入住的三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 “莞e申报”具体流程: 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 进入微信公众号“莞e申报”,在“申报”栏选择“莞e申报个人申报”,进入登录界面。 第二步:身份认证 已在“莞e申报”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的市民,输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在“莞e申报”登记的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后即可登录。 法律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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