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户口迁移证,是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需要变动时,由户口所在地迁往新地址的重要凭证。一般是户口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开具。公民持迁移证到达新地址后,必须在迁移证的有效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入户2、户口准迁证,是中国公民的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入住当地户口的相关材料审查后,准许公民落户当地的重要凭证。一般是户口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核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