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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释义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代理行为中的名义不同。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直接代理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行为)、或虽法律未作规定但其性质不宜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行为)及依约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代理;而间接代理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代理,一般仅在买卖等交易中产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外贸代理、委托贷款、证券及期货买卖等才允许间接代理。
    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直接代理因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行为与第三人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则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间接代理,被代理人是通过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发生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不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被代理人不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其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二者的共性主要表现在:
    1、它们都需要通过委托和授权才能产生,这种委托和授权构成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联系,形成真正的代理关系。代理人只有根据委托授权从事代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才能对委托人产生拘束力。
    2、在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活动的,因此代理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在符合间接代理要件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行使了选择权,则间接代理也会发生和直接代理一样的效力。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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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