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刑期计算方法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前暂时不被羁押的一种措施。根据刑法规定,羁押只包括关押在拘留场所,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取保候审期间都不计算在刑期内。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条件,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必要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许多犯罪嫌疑人有条件的都会选择进行取保候审,这样自己就能够暂时的不被羁押。要是最终审判后发生该取保候审人是有犯罪事实的,需要判处相应的刑期,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刑期内呢? 一、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期 按照《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不管是被判处管制还是拘役、有期徒刑的,都是指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想要进行取保候审的人来讲,除了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外,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否则的话是不予取保候审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在取保候审的期间是不能计算在刑期里面的,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被没有被羁押。 结语 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有条件选择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暂时避免被羁押。根据刑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并不计算在刑期内,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得中断。想要取保候审的人需要满足条件,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请注意,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因为犯罪嫌疑人并未被羁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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