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漏报既往病史,会影响理赔。保险合同是基于诚信原则签订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隐瞒了病史,导致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无法获取真实信息,受保险人在理赔时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作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利用对方的错误,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