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工作人员涉嫌假币兑换罪 |
释义 |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利用职务便利,以总面额超过2000元或币量超过200张的伪造货币换取货币,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认定为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金融机构内部调查揭示大规模假币兑换网络 金融机构内部进行的一项调查揭示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假币兑换网络。该调查揭示了一些金融工作人员涉嫌参与大规模的假币兑换活动,他们利用其职务之便,秘密操作并将大量假币注入市场。这个假币兑换网络覆盖了多个地区,涉及多个金融机构,其规模之大令人震惊。调查人员已经展开深入调查,以追踪并打击这个犯罪网络,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和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信任。 结语 调查揭示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假币兑换网络,金融工作人员涉嫌参与大规模的假币兑换活动。调查人员已展开深入调查,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利益。金融机构将加强内部监管和安全措施,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信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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